再审申请人金*因诉被申请人双鸭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以下简称双鸭山人社局)、双鸭山市人民政府(以下简称双鸭山市政府)、原审第三人双鸭山市某煤矿(以下简称某煤矿)工伤保险资格认定及行政复议一案,不服双鸭山市中级人民法院(2025)黑05行终****号行政判决,向本院申请再审。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对案件进行审查,现已审查终结。
金*申请再审称,原审判决认定事实不清,适用法律错误,请求撤销原审判决,支持其诉讼请求。主要理由:1.金*于2019年被诊断为职业性煤工尘肺叁期,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相关规定,双鸭山人社局作出的(2023)119号《认定工伤决定书》合法有效。2.金*不符合纳入“老工伤”条件,双鸭山市煤炭生产安全管理局2019年申请将金*纳入“老工伤”的审批流程违规违法,金*不应享受“老工伤”待遇,而应依法享受职业病工伤保险待遇。3.双鸭山人社局2024年作出《撤销工伤认定决定告知书》,撤销对金...(本文书还有822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