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审申请人侯**因与被申请人孙**以及一审第三人张**、陈*、王*、姜*不当得利纠纷一案,不服齐齐哈尔市中级人民法院(2025)黑02民终****号民事判决,向本院申请再审。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对本案进行了审查,现已审查终结。
侯**申请再审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一条第二项、第六项之规定,申请再审。请求:1.撤销一、二审民事判决,改判支持侯**全部诉讼请求;2.全部案件受理费由孙**承担。事实和理由:一、原审判决认定事实错误。1.案涉7,174,368元债权是34名债权人共有,为方便诉讼执行,33名债权人将债权转让给陈*,此后陈*与侯**将债权转让给孙**,统一委托其为诉讼代理人,代理各债权人执行债权,并将收到的执行款物予以分配。案涉《债权转让协议》是侯**与孙**通谋虚假的意思表示,真实意思表示不是无偿转让债权。且孙**在收到执行款物后,将一部分款物分配给姜*、孙**等原债权人,可证明孙**受让案涉债权系出于便于...(本文书还有2131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