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审申请人杨*因与被申请人中国某有限公司河北石油分公司(以下简称某河北石油分公司)、石家庄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某公司)排除妨害纠纷一案,不服河北省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2025)冀01民终****号民事判决,向本院申请再审。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了审查,现已审查终结。
杨*申请再审称,请求撤销河北省晋州市人民法院(2025)冀0183民初****号民事判决和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2025)冀01民终****号民事判决;依法再审本案,改判杨*给付某河北石油分公司租金10000元。事实和理由:一、一审法院事实认定不清,二审中杨*提交了新证据未引起重视:1、一审审理中,杨*因诉讼经验不足未按法庭要求提供1998年4月1日刘*甲与当时晋州市某有限责任公司签订《协议书》,该《协议书》中约定刘*甲租赁当时晋州市某有限责任公司办公楼...(本文书还有1830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