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王*诉被告章*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3年5月12日立案受理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王*及其委托诉讼代理人李*、被告章*及其委托诉讼代理人曹**军均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王*向本院提出的诉讼请求:1.依法判令解除原、被告房屋买卖合同,被告向原告王*返还购房款235000元;2.依法判令被告向原告王*支付资金占用期间的利息(以235000元为基数,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发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3.85%计算,共计:23272元)总计:258272元;3.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事实与理由:原、被告系亲戚关系,被告自称有包头市东河区xxxx工程抵顶房房源(即东河区***小区**号楼**单元**栋中户),原告王*与章*于20...(本文书还有1723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