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院经审查认为,关于某甲公司对欠付工程款是否应承担责任的问题。根据在案证据,某甲公司出具的《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明确载明:授权罗*以某甲公司名义刻印案涉项目专用印章。与某乙公司签订的《劳务分包合同》明确约定:罗*为项目经理,且罗*在合同甲方(某甲公司项目经理部)处签字并加盖项目部印章。上述行为足以...(本文书还有303字未显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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