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诉人欧某甲因与被上诉人广州某乙公司(以下简称“某乙公司”)劳动争议一案,不服广东省广州市黄埔区人民法院(2025)粤0112民初****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立案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上诉人欧某甲及其委托诉讼代理人刘**,被上诉人某乙公司的委托诉讼代理人王**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欧某甲上诉请求:1.撤销原审判决;2.改判支持欧某甲一审全部诉讼请求,即确认欧某甲与某乙公司自2021年3月18日至2023年8月12日期间存在劳动关系;判令某乙公司向欧某甲支...(本文书还有9655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