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审申请人刘*因与被申请人四川某甲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某公司),一审第三人威信县某店(以下简称某店)、伍*劳动争议一案,不服云南省昭通市中级人民法院(2025)云06民终****号民事判决,向本院申请再审。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了审查,现已审查终结。
刘*申请再审称,请求依法再审,撤销原判发回重审,或查明事实后改判支持申请人与被申请人之间存在劳动关系或者承担用工主体责任。主要事实和理由:一、刘*在工作中受派驻工地的管理员马某管理,其工资由马某与其约定,工作中由其管理。伍*实际上是代某公司支付工资和医药费并协助某公司现场管理。二、从支付工资约定和工作安排等情况看,某公司对刘*在工作内容、工作时间上存在监督和管理,具有严格的人身依附性、经济从属性和组织从属性,符合《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第一条、第四条之规定,双方属于短期的事实劳动关系。
某公司提...(本文书还有1175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