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诉人翟**因诉被上诉人鸡西市人民政府(以下简称鸡西市政府)强制拆除房屋违法及安置补偿协议一案,不服双鸭山市中级人民法院(2025)黑05行初****号行政裁定,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对本案进行了审理,现已审理终结。
原审法院查明,为实施鸡西市采煤沉陷治理项目,鸡西市采。
煤沉陷治理领导小组办公室制发《鸡西市采煤沉陷治理二期工程实施方案》。2004年1月15日,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对《鸡西市采煤沉陷治理二期工程实施方案》作出批复。鸡西市政府办公室于2004年4月6日印发《鸡西市采煤沉陷综合治理二期工程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明确调查确认工作采取区(矿)采煤沉陷治理办公室初认、登记、评定,市采煤沉陷区治理领导小组办公室抽查、复审、联合确认的方法进行。各区(矿)采煤沉陷办公室按要求对受损建筑物进行登记、照像、建档、评定、会签、造册、归档并加盖区(矿)行政公章和区(矿)采煤沉陷治理办公室公章上报市采煤沉陷治理领导小组办公室。庭审中,鸡西市政府陈述案涉采煤沉陷治...(本文书还有2229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