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托代理。
再审申请人洪某因与被申请人嵩明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某甲公司)确认劳动关系纠纷一案,不服云南省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2025)云01民终****号民事判决,向本院申请再审。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了审查,现已审查终结。
洪某申请再审称,请求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一条第二项、第六项、第七项之规定再审,撤销原判,改判支持其一审诉讼请求,由被申请人承担全部诉讼费用。主要事实和理由:一、本案属于疑难复杂案件,但一审适用简易程序,二审由一名审判员独任审理,程序不合法。二、原审未能综合审查在案证据,错误否定事实劳动关系的成立。首先在案证据能够证实双方有明确的人身隶属性,李*乙提供的劳动属于被申请人业务组成部分,未向李*乙发放工资也和公司初创且李*乙和被申请人法定代表人属亲戚关系等相符,原审仅以“未签订书面合同、未支付工资”不予确认事实劳动关系不当。其次双重劳动关系不为法律禁止,李*乙虽与嵩明某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某...(本文书还有1275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