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乙公司辩称,其与安徽某甲公司没有合同关系,不承担责任。
河南某公司辩称,1.合同第10.3条约定的付款条件未成就,安徽某甲公司无权要求支付全部货款,因安徽某甲公司拒绝办理结算,双方至今未完成结算手续,合同约定的97%付款条件未成就,剩余3%付款期限未届满;2.安徽某甲公司主张利息没有合同依据,应当驳回其该项诉讼请求,案涉合同已约定违约金计算方法,且约定了如业主延期付款的则安徽某甲公司同意付款时间顺延,不再要求支付违约金;3.即使支持利息损失,对安徽某甲公司单方主张的计算基数、起算时间、计算标准及数额均不认可,且合同约...(本文书还有10331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