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审申请人张*因诉被申请人哈尔滨市南岗区王*镇人民政府(以下简称王*镇政府)、哈尔滨市南岗区人民政府(以下简称南岗区政府)、原审第三人哈尔滨市南岗区王*镇红星村村民委员会(以下简称红星村委会)不履行法定职责及行政复议一案,不服哈尔滨铁路运输中级法院(2025)黑71行终****号行政判决,向本院申请再审。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对案件进行审查,现已审查终结。
张*申请再审称,原审判决认定事实不清、适用法律错误,请求撤销原审判决,支持其全部诉讼请求。主要理由:1.王*镇政府未依法履行监督职责。根据《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三十一条规定,乡镇政府对村民委员会不公开村务的反映,应负责调查核实,责令依法公布。本案张*要求红星村委会公开土地补偿款分配情况,王*镇政府仅向红星村委会下达《交办通知》,未进行调查核实,其于2024年10月16日对张*作出的《履行法定职责告知书》,未对红星村委会《关于“张*要求公开7垧土地使用权人姓名及被征收后补偿款分配明细”的答复》内容进行实质性审查,严重...(本文书还有890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