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审申请人李**、杨*、陈*因与被申请人邯郸市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某公司)及一审第三人、二审被上诉人刘*,一审原告、二审上诉人李**劳动争议一案,不服河北省邯郸市中级人民法院(2024)冀04民终****号民事裁定,向本院申请再审。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了审查,现已审查终结。
李**、杨*、陈*申请再审称,请求撤销原判,支持申请人主张。原裁定援引法律条文错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本文书还有416字未显示)
免责声明: 本网站登载的信息均来自于中国裁判文书网等依法公开的信息,仅对相关网站依法公示的信息向用户如实展示,并不主动编辑或修改被所公示网站上的信息的内容或其表现形式。受限于现有技术水平、各信息来源网站更新不同步等原因,不对文书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时效性负责。 请您在依据汇法网服务相关信息作出判断或决策前,自行进一步核实此类信息的完整或准确性,并自行承担使用后果。若案例中涉及到您的相关信息,需要加以屏蔽,请 点击此处 我们尽快为您处理。
扫描二维码,与汇法网微信互动
立即注册 忘记密码
自动登录 立即注册 忘记密码
检索费用: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