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审申请人张**因与被申请人某有限公司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不服河北省xx市中级人民法院(2025)冀xx民终xx号民事判决,向本院申请再审。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了审查,现已审查终结。
张**申请再审称,1.请求依法撤销河北省xx市中级人民法院(2025)冀xx民终xx号民事判决;2.请求依法再审本案,并改判张**不承担支付房屋租金人民币24000元的责任;3.请求判令某有限公司承担本案一审、二审及再审的全部诉讼费用。事实与理由:一、二审判决认定的基本事实缺乏充分证据证明,仅凭律师函签字及视频资料即推定张**占有使用房屋,属于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不足。1.关于律师函签字:二审判决将张**在律师函上的签字行为,直接等同于对“占有使用房屋”这一核心事实的自认,属于逻辑推理错误和法律适用不当。张**签收律师函,仅能证明张**收到了该函件...(本文书还有1865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