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王**与被告王**土地承包经营权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5年10月9日立案受理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王**及原告的委托诉讼代理人石**,被告王**的委托诉讼代理人张**、黄*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王**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请求依法判令被告立即给付原告土地承包费38500元,同时判令被告承担本案的诉讼费用。事实和理由:被告曾**原告家庭承包经营的土地,共七年产生土地承包费38500元。被告曾口头承诺以拖欠原告的土地承包费抵顶被告为原告代为偿还的担保借款,但是被告后来却反悔,径行对原告提起诉讼,法院判决原告给付被告代为偿还信用社的贷款。这样被告就没有给付原告土地承包费。为维护原告的合法权益,故诉诸贵院请求依法判决。
被告辩称,原被告之间确实签订过承包合同,承包期间为2014年-2018年,该合同已经全部履行完毕,原告再行起诉属于虚假诉讼,应当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当事人围绕诉讼请求依法提交了证据,本院组织当事人进行了证据交换和质证。对有争议的事实...(本文书还有2271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