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诉人某公司因商标权无效宣告请求行政纠纷一案,不服北京知识产权法院(简称一审法院)作出的(2025)京73行初****号行政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于2025年12月10日受理本案后,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了审理。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一审法院查明:
一、诉争商标。
1.注册人:某公司。
2.注册号:66371255。
3.申请日期:2022年8月3日4.专用期限至2033年7月13日。
5.核定使用商品(第9类,类似群:0901-0914;0916;0918;0919-0924):数据处理设备;计**;计**软件(已录制);电子出版物(可下载);计**;邮戳检查装置;验钞机;投币启动设备用机械装置;投票机;人脸识别设备;复印机(照相、静电、热);衡*;量具;信号灯等。
二、被诉裁...(本文书还有1757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