汇法网提供行政法规、司法解释及两高文件、地方法规、政府规章、部委规章、部委规范性文件、部委事务性文件、地方法规及地方人大文件、地方政府规章、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法律及人大文件、法律知识查询、行政法规及国务院文件、合同范本、司法案例、找律师 预防交易风险
保障资金安全

案例研究  | 法规  | 律师  | 律所  | 法院  | 合同
背景颜色:
字体大小: 特大
李*;张某交通肇事罪刑事其他一案
【案例标签】
  • 案由:刑事案件>>危害公共安全罪>>交通肇事
  • 案例类型:刑事附带民事裁定书
  • 案号(2026)晋05刑终*号
  • 审理程序:二审
  • 审结日期:2026-03
  •  
  • 【案例概要】

    检察员发表出庭意见认为:1.现场监控视频、勘验笔录、现场照片、鉴定意见等证据可以证实,当时上诉人李**驾驶的大车在后,被害人刘**驾驶的车辆在前。而且李**也应当能够发现前面行驶的摩托车,其在超速超越前面摩托车的过程中没有注意观察到前方摩托车左转弯的状况,避让不及导致了事故的发生。根据道交法第四十三条的规定,后车注意义务大于前车。后车驾驶人在驾驶过程中应当有观察、预判和保持安全距离驾驶的义务,也就是专门知识的人所说的“防御性驾驶”,确保前车发生紧急情况时仍能保持安全距离。李**没有尽到注意义务在不具备超车条件情况下超速超车,以及驾驶车辆制动性能不合格,对事故发生起主导作用,属于严重违法行为,认定其承担主要责任并无不当。2.关于前后车的路权问题以及转弯让直行路权的认定问题,根据具有专门知识的人解释,案发时李**和被害人位于同一车道内,被害人摩托车在前,李**驾驶的大货车在后,应当适用前车路权大于后车这一规则,而不适用转弯让直行的规则,规则适用与该车道的宽窄无关。3.刘**无证驾驶不是本次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在事故规则中属于一般违法,事故发生的主要原因是李**的严重违法行为。4.泽州县某作出事故责任认定的民警有处理事故中级以上资格,只是在集体讨论时资格过期,事后又成功续期,属于程序瑕疵,不影响认定书的效力。一审经过法定程序,依法审查、采信事故责任认定书正确,而且也不是仅仅依据事故责任认定书作出了判决。综上,建议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刘**同意检察员意见。

    二审审理查明,2024年11月13日20时许,上诉人李**驾驶xxx/晋晋e65**放牌重型半挂牵引车,沿g342国道由南向北超速行驶至泽州县川底镇农机石化加油站交叉路口处(相关路段全线限速30km/h)时,与前方在同车道内同向向左转弯的被害人刘**驾驶的无号牌五羊牌二轮摩托车发生碰撞,造成刘**当场死亡、两车及路边电线杆、油站灯箱等设施损坏的道路交通事故。事故发生后,李**拨打120急救电话以及110报警电话,并在现场等候。

    经鉴定,上诉人李**驾驶的xxx/晋e晋e65**挂汽车列车的制动性能和灯光性能均不符合安全标准规定,事故发生时的行驶速度为47km/h;被害人刘**驾驶...(本文书还有8483字未显示)

     

    如果您想了解更多内容(依法屏蔽的信息除外),请登录

    免责声明: 本网站登载的信息均来自于中国裁判文书网等依法公开的信息,仅对相关网站依法公示的信息向用户如实展示,并不主动编辑或修改被所公示网站上的信息的内容或其表现形式。受限于现有技术水平、各信息来源网站更新不同步等原因,不对文书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时效性负责。 请您在依据汇法网服务相关信息作出判断或决策前,自行进一步核实此类信息的完整或准确性,并自行承担使用后果。若案例中涉及到您的相关信息,需要加以屏蔽,请 点击此处 我们尽快为您处理。

    该案例委托律师

    汇法网

    扫描二维码,与汇法网微信互动

    推荐律师更多>>

    林琼
    林琼邀请
    擅长领域:
    案例:(2185)例 合同:(8740)个
    陈安定
    陈安定邀请
    擅长领域:
    案例:(1080)例 合同:(4320)个
    卢愿光
    卢愿光邀请
    擅长领域:
    案例:(875)例 合同:(3575)个
    任立华
    任立华邀请
    擅长领域:
    案例:(387)例 合同:(1600)个
    王军强
    王军强邀请
    擅长领域:
    案例:(290)例 合同:(1160)个
    信用风险咨询
    异议处理
    微信客服
    QQ客服
    联系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