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审申请人黑龙江云顶农业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云顶公司)因与被申请人王**、一审被告望奎县发展和改革局、黄**、黄**、王*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不服绥化市中级人民法院(2025)黑12民终****号民事判决,向本院申请再审。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了审查,现已审查终结。
云顶公司申请再审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一条第一项、第二项、第六项的规定申请再审。请求:撤销一、二审判决,改判驳回王**诉讼请求;本案诉讼费由王**承担。事实与理由:原审判决认定事实缺乏证据证明,适用法律错误,有新的证据足以推翻原审判决。(2018)黑民终****号生效民事判决查明,望奎县灯塔粮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灯塔粮库)代付工程款2,749,560元未付,其中包括王**工程款664,400元。该判决确认王**未付工程款作为灯塔粮库承担违约...(本文书还有749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