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审申请人石家庄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某甲公司)因与被申请人上海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某乙公司)不正当竞争纠纷一案,不服河北省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2025)冀01民终****号民事判决,向本院申请再审。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对本案进行了审查,现已审查终结。
某甲公司申请再审称,一、二审认定事实不清,请求依法改判。网站域名***.com,许可证号为沪i**备18025xxx号**,打开网站域名并不是享设计,而是上海某有限公司。某乙公司无法证明某甲公司实施了妨碍、破坏其合法提供的网络产品...(本文书还有487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