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诉人青岛某有限公司、张北某有限公司、徐*、刘*因与被上诉人山东某有限公司侵害实用新型专利权纠纷一案,不服河北雄安新区中级人民法院(2023)冀96知民初****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于2025年3月26日立案后,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了审理。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青岛某有限公司、张北某有限公司、徐*、刘*上诉的主要理由为涉案专利被宣告无效,山东某有限公司无权主张权利。
山东某有限公司主要答辩称,一审法院关于被诉产品落入涉案专利权保护范围的认定事实清楚、法律适用正确。根据国家知识产权局第586215号无效宣告请求审查决定书,涉案专利权已被宣告全部无效。本案系因二审程序中涉案专利权利要求被宣告无效而改判一审判决不构成错误裁判。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侵犯专利权纠纷案件应用法律若干问...(本文书还有700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