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申请人(原审被告、二审被上诉人):赵*,男,1981年7月**日出生,汉族,住河北省廊坊市安次区。
再审申请人章*因与被申请人赵*土地租赁合同纠纷一案,不服河北省廊坊市中级人民法院(2025)冀10民终****号民事判决,向本院申请再审。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对本案进行了审查,现已审查终结。
章*申请再审称:一、原审判决未认定被申请人协助办理农业保险的义务,属事实认定错误。被申请人在合同履行过程中明确承诺协助办理农业保险,该承诺构成合同义务的补充。农业保险未能办理系因被申请人未将地租款交至村委会,导致申请人无法取得土地权属证明,进而无法获得保险理赔,造成损失216000元。原审以“农业保险非唯一险种”为由驳回诉求,缺乏合理性。二、原审判决仅解除合同,未处理剩余租金返还事宜,导致权利义务失衡。申请人...(本文书还有710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