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诉人朱**与被上诉人国家知识产权局及一审第三人梧州市某商会(以下简称某商会)外观设计专利权无效行政纠纷一案,涉及专利权人为朱**、名称为“裸石(心形锆石)”的外观设计专利(以下简称本专利)。针对某商会就本专利权提出的无效宣告请求,国家知识产权局作出第583884号无效宣告请求审查决定(以下简称被诉决定),宣告本专利权全部无效;朱**不服,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以下简称一审法院)提起诉讼。一审法院于2025年9月26日作出(2025)京73行初****号行政判决(以下简称一审判决),判决驳回朱**的诉讼请求;朱**不服,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于2025年11月19日立案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并于2025年12月5日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上诉人朱**及其委托诉讼代理人周**,被上诉人国家知识产权局的委托诉讼代理人王*,一审第三人某商会的委托诉讼代理人白**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本案基本事实如下:本专利系名称为“裸石(心形锆石)...(本文书还有3802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