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诉人司**、国网河南省电力公司新郑*供电公司(以下简称供电公司)因与被上诉人张**、河南柯典家具销售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柯典公司)、詹**提供劳务者致害责任纠纷一案,不服河南省新郑*人民法院(2016)豫0184民初****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上诉人司**委托代理人郑**,上诉人供电公司委托代理人赵**,被上诉人张**委托代理人王**、李**,被上诉人柯典公司、詹**共同委托代理人杨**,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审法院经审理查明,2013年5月4日,詹**与司**签订《房屋租赁合同》,由詹**承租位于新郑*龙湖镇徐东村南司**的房屋用于柯典公司生产。2014年5月份,张**进入柯典公司工作。2015年7月27日,张**受詹**指派到屋顶维修水管时被屋顶上方的高*电击中,当即被送往郑州市第一人民医院治疗,诊断为:1、特重烧伤;2、低血...(本文书还有3660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