汇法网提供行政法规、司法解释及两高文件、地方法规、政府规章、部委规章、部委规范性文件、部委事务性文件、地方法规及地方人大文件、地方政府规章、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法律及人大文件、法律知识查询、行政法规及国务院文件、合同范本、司法案例、找律师 预防交易风险
保障资金安全

案例研究  | 法规  | 律师  | 律所  | 法院  | 合同
背景颜色:
字体大小: 特大
沧州某有***;上海某有***买卖合同纠纷一案
【案例标签】
  • 案由:民事案件>>合同、准合同纠纷>>合同纠纷>>买卖合同纠纷
  • 案例类型:民事裁定书
  • 案号(2026)冀民申*号
  • 审理程序:再审程序
  • 审结日期:2026-02
  •  
  • 【案例概要】

    再审申请人上海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博某)因与被申请人沧州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某乙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不服河北省沧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25)冀09民终****号民事判决书,向本院申请再审。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了审查,现已审查终结。

    博某申请再审称,一、原审判决主要认定的事实为:根据双方买卖合同的约定除尘滤袋材质的表面纤维为50%聚酰亚胺和50%***.诉前,被申请人自己委托某大学滤袋纤维成分比例为:40%聚酰亚胺和60%ptfe(送检滤袋一条)。一审法院在诉讼中,委托某大学滤袋纤维成分比例为:60%聚酰亚胺和40%ptfe(成分送检滤袋一条),一审法院以此检测结论判决申请人的滤袋产品与双方约定不符,进而判决解除合同。2025年9月30日,被申请人返还的滤袋一千余条,申请人申请公证机构进行证据保全,并提取多条滤袋委托检测机构一次性多条滤袋重新检测,获取检测平均值。因检测需要一定时间,待检出具测结果后邮寄贵院。根据gb/t6719-2009国家标准对多条滤袋的重新检测平均值结果应属于新证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之规定,申请人申请再审符合法律规定。二、原判决、裁定认定的基本事实缺乏证据证明的。具体理由如下:1.涉案的除尘滤袋各项指标完全符合gb/t6719-2009国家标准,且主要物理指标远高于双方约定的《技术协议》标准。协议第4.7条约定,...(本文书还有5292字未显示)

     

    如果您想了解更多内容(依法屏蔽的信息除外),请登录

    免责声明: 本网站登载的信息均来自于中国裁判文书网等依法公开的信息,仅对相关网站依法公示的信息向用户如实展示,并不主动编辑或修改被所公示网站上的信息的内容或其表现形式。受限于现有技术水平、各信息来源网站更新不同步等原因,不对文书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时效性负责。 请您在依据汇法网服务相关信息作出判断或决策前,自行进一步核实此类信息的完整或准确性,并自行承担使用后果。若案例中涉及到您的相关信息,需要加以屏蔽,请 点击此处 我们尽快为您处理。

    汇法网

    扫描二维码,与汇法网微信互动

    推荐律师更多>>

    林琼
    林琼邀请
    擅长领域:
    案例:(2185)例 合同:(8740)个
    陈安定
    陈安定邀请
    擅长领域:
    案例:(1080)例 合同:(4320)个
    卢愿光
    卢愿光邀请
    擅长领域:
    案例:(875)例 合同:(3575)个
    任立华
    任立华邀请
    擅长领域:
    案例:(387)例 合同:(1600)个
    王军强
    王军强邀请
    擅长领域:
    案例:(290)例 合同:(1160)个
    信用风险咨询
    异议处理
    微信客服
    QQ客服
    联系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