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深圳市腾讯计算机系统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腾讯公司)与被告上海极玩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极玩公司)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一案,本案于2016年10月24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于同年12月22日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腾讯公司的委托诉讼代理人孙**、被告极玩公司的委托诉讼代理人李*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经双方当事人申请,延长审限进行调解,最终调解未成,现已审理终结。
腾讯公司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要求判令极玩公司:1.停止通过信息网络传播文字作品《苏东坡的人生也没有近道可抄》;2.赔偿腾讯公司经济损失及合理开支30,000元(其中经济损失为24,500元,合理开支包括律师代理费5,000元和公证费500元);3.承担本案案件受理费。审理中,腾讯公司向本院申请撤回上述第一项诉讼请求。...(本文书还有1758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