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上诉人(原审被告):龚*,男,1992年6月**日出生,汉族,住河北省霸州市。
上诉人杜*因与被上诉人霸州市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某公司)、龚*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一案,不服河北省廊坊市中级人民法院(2025)冀10知民初****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出上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对本案进行了审理。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杜*上诉请求:1、撤销一审判决第二项(关于赔偿金额的判决项);2、改判某公司、龚*赔偿杜*经济损失及合理维权费用共计人民币5万元;3、判令某公司、龚*承担本案一、二审全部诉讼费用。事实与理由:一审判...(本文书还有10156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