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诉人某(北京)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某甲公司)因与被上诉人成都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某乙公司)技术合同纠纷一案,不服河北省廊坊市中级人民法院(2025)冀10民初****号之一民事裁定,向本院提起上诉。
某甲公司上诉请求:1、撤销河北省廊坊市中级人民法院(2025)冀10民初****号之一民事裁定书;2、将本案移送至河北省廊坊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审理。事实与理由:一、原裁定对本案案由认定错误,本案为买卖合同纠纷,应由基层法院管辖。2020年4月,某甲公司与某乙公司签订《软件销售合同》,合同正文首部约定了“甲乙方……就某医院信息管理网络系统v1.0的销售许可及维护服务有关事宜达成一致意见……”同时附件一中也用表格的形式对某乙公司提供的案涉软件(某医院信息管理网络系统v1.0)功能与某甲公司招标需求功能进行了对比,这也恰恰说明在案涉合同签订前,案涉软...(本文书还有1138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