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王**与被告曹*、中国某有限公司建三江农垦支公司(以下简称中国某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本院于2025年6月6日立案,依法适用普通程序,于2025年8月26日公开开庭进行审理。原告王**、被告曹*、被告中国某公司委托诉讼代理人李**均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王**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判决曹*赔偿王**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损失31,616.61元。待王**作出法医鉴定后变更诉讼请求;2.判决中国某公司在保险责任范围内承担赔偿责任;3.诉讼费用、伤残鉴定费用以及因伤残鉴定所产生的所有相关费用(具体金额以司法鉴定机构收费凭证和所有因此次司法鉴定所产生的费用凭证票据为准)均由曹*、中国某公司承担。王**变更后诉讼:诉讼请求数额为30,524.21元,赔偿明细:医疗费10,290.61元、住院伙食补助费2,000元(100元×20天)、营养费1,500元(50元×30天)、误工费9,103.80元(151.73...(本文书还有3818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