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审申请人黑龙江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某公司)因与被申请人辛*、一审被告望奎县某、黄**、黄**、建某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不服绥化市中级人民法院(2025)黑12民终****号民事判决,向本院申请再审。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了审查,现已审查终结。
某公司申请再审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一条第一项、第二项、第六项的规定申请再审。请求:撤销一、二审判决,改判驳回辛*诉讼请求;本案诉讼费由辛*承担。事实与理由:原审判决认定事实缺乏证据证明,适用法律错误,有新的证据足以推翻原审判决。(2018)黑民终****号生效民事判决查明,灯塔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灯塔某)代付工程款2,749,560元未付,其中包括辛*工程款61,155元。该判决确认辛*未付工程款作为灯塔某承担违约责任的基数,按照同...(本文书还有716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