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张*与被告大庆市某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某集团)财产损害赔偿纠纷一案,本院于2025年12月5日立案后,依法适用普通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张*、被告某集团的委托诉讼代理人陈*、孙**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张*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某集团赔偿张*房屋损失3400元、租赁费3000元,返还取暖费3315.28元。2.某集团承担本案全部诉讼费用和鉴定费用。事实和理由:张*系大庆市萨尔图某室业主,2024年10月供热时走廊供热管线爆裂,热水涌进张*屋里,造成地板起翘、家具变形等损失,因无法居住租房3个月,现与某公司协商多次均以种种理由推脱。张*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特向贵院提起诉讼,请求判令某集团赔偿张*因楼道某管线跑水,造成的经济损失6000元(最终以评估结论为准),并承担本案的诉讼费用及鉴定费用。
某集团辩称,对于某集团公共管线跑水进...(本文书还有1925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