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张*与被告刘*、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大庆中心支公司(以下简称保险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本院于2017年1月12日受理,依法适用普通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张*、被告刘*、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大庆中心支公司委托代理人王**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张*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被告给付原告医疗住院费63452元,医疗门诊费536元,住院伙食补助费3400元,营养费6000元、残疾赔偿金48406元,误工费14000元,护理费22045元,精神损害抚慰金3000元,鉴定费2110元,交通费500元,院前急救费260元,共计163709元,其中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大庆中心支公司已经支付10000元,被告刘*已经支付3000元。按照责任比例划分,被告应赔付:137978.4元;2.诉讼费由被告承担。事实与理由:2016年4月28日18时40分许,被告刘*驾驶黑e*...(本文书还有2063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