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罗*与被告李*信息网络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5年10月24日立案后,依法适用普通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独任审理。原告罗*的委托诉讼代理人陆*到庭参加诉讼,被告李*经本院合法传唤未到庭参加诉讼,本院依法缺席审理。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罗**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被告退还原告购物款3600元;2.被告赔偿原告十倍购物款36000元;3.被告赔偿原告检测费1200元;4.被告承担诉讼费、差旅费1000元。
事实和理由:2025年6月28日,原告因生活消费所需通过微信在被告处购买到k1o韩*减肥药(2袋/60小包,两个疗程的用量,单价为1800元,共计3600元),被告使用顺丰快递发货,到货后原告按照被告交代的服用方法一次吃一包(一包/10颗),服用几天效果明显,但身体出现头晕、恶心、浑身乏力、心跳过快等副作用。原告将减肥药送至...(本文书还有1869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