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审申请人宁夏某甲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某甲公司)因与被申请人宁夏某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某乙公司)、一审第三人贺*县某委员会(以下简称某委员会)侵权责任纠纷一案,不服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中级人民法院(2025)宁01民终****号民事判决,向本院申请再审。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对本案进行了审查,现已审查终结。
某甲公司申请再审称,本案原审判决事实认定不清,认定事实所依据的证据并不真实合法有效,且某乙公司不享有其诉请的权利,并非本案适格原告,原审判决存在适用法律错误情形,依法应予以纠正。(一)原审对业主大会表决程序合法性以及最终表决结果的真实、合法、有效性的审查存在重大错误。一审及二审法院均以另案(2023)宁0122民初****号及(2024)宁01民终****号判决已确认《海亮国际社区业主大会会议决议公告》合法有效为由,在本案中对该决议的程序及决议真实、合法性不作实质审查,直接认定,属于认定事实不清,适用法律错误。1.另案判决的既判力范围有限。前述两案系业主撤销权纠纷,其审查重点在于业主大会决议是否存在侵害具...(本文书还有3225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