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审申请人李**、李**因与被申请人刘*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不服山西省临汾市中级人民法院(2025)晋10民终****号民事判决,向本院申请再审。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对本案进行了审查,现已审查终结。
李**、李**再审请求:依法对被申请人诉二申请再审人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予以再审,改判撤销山西省临汾市中级人民法院(2025)晋10民终****号民事判决,维持。山西省隰县人民法院(2025)晋1031民终****号民事判决,驳回被申请人的诉讼请求。事实与理由:一、本案基本事实。2022年12月10日,二申请再审人(申请人)向被申请人借款100000元,约定利息每月3500元,借款期限4个月,到期日2023年4月10日,并进一步约定:“抵押物:李**的车xxx号,李**的车xxx号,到期归还不了,两个车由刘*自行开走,每天卖的石头款由刘*收”。借款关系成立后...(本文书还有2681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