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蔡*与被告李*不当得利纠纷一案,本院于2025年5月19日立案后,依法适用普通程序,并于2025年7月3日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蔡*的委托诉讼代理人钟**及被告李*的委托诉讼代理人邓**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蔡*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判令被告向原告返还不当得利金额约1523768.84元(具体以实际调取金额为准);2、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资金占用费124652.76元(注:资金占用费暂以1523768.84元为基数按年利率3.1%自2022年8月1日暂计至2025年3月8日为124652.76元,后续资金占用费按年利率3.1%计至清偿之日止);两项暂计:1648421.6元。3、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事实和理由:被告是一名抖音主播,2022年7、8月起,邱某甲多次在被告的抖音平台上以购买抖币和在直播间里刷礼物、打赏等方式支出2310155元,涉及金额多达二百多万元;以及通过转账方式转给被告李*856700元,随后李*再转回给邱某甲788008.66元;此外,在2022年8月中旬,邱某甲还曾经把30万元的现金交由被告存进入银行卡里(该款项不知去向...(本文书还有4437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