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申请人(一审被告、二审上诉人):赵**,男,1979年1月**日生,汉族,北京市密云区,现住本址。
被申请人(一审原告、二审被上诉人):赵**,男,1975年10月**日生,汉族,山西省临县木瓜坪乡,现住。
再审申请人王*因与被申请人赵**、赵**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不服山西省吕*市中级人民法院(2025)晋11民终****号民事判决,向本院申请再审,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对本案进行了审查,现已审查终结。
王*再审请求:依法撤销山西省临县人民法院(2025)晋1124民初****号民事判决书、山西省吕*市中级人民法院(2025)晋11民终****号民事判决书,依法改判驳回被申请人赵**全部诉讼请求事实与理由:一、一审、二审法院程序错误王*至今未收到临县法院对赵**起诉赵**、王*民间借贷纠纷的判决书,二审开庭前也未收到赵**的上诉书,二审开庭时二审法院也未向王*送达赵**的上诉书王*提交的其与赵**2025年5月29日的两段通话录音及文字版(证据3)证明王*本人对赵**起诉以及一审程序均不知晓二审中另查明一审诉讼中王*委托张宇为其代理,委托权限包括但...(本文书还有3412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