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审申请人孟*因与被申请人肇州县公安某劳*争议一案,不服黑龙江省大庆市中级人民法院(2025)黑06民终****号民事判决,向本院申请再审。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对本案进行审查,现已审查终结。
孟*申请再审称,二审审判组织组成不合法,仅有一名审判员参加庭审。孟*二审向法庭提交的《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人事部、劳*和社会保障部关于深化国有企业内部人事、劳*、分配制度改革的意见》《黑龙江省某关于印发黑龙江省参加基本养老保险人员退休审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及指导案例,均规定女职工的退休年龄按实际岗位确定,原审法院未予采信且未说明理由,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未经质证。原审判决认定专业技术人员必须有职称才能称作专业技术人员,并未说明法律依据。孟*自2018年11月进入肇州县公安某从事档案管理员工作,文件明确规定档案管理员属于专业技术人员,在无证据的情况下,原审法院认定孟*为工人无依据。原审法院适用《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劳*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企业职工“法定退休年龄”涵义的复函》...(本文书还有895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