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诉人何*因与被上诉人方*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不服广东省广州市越秀区人民法院(2025)粤0104民初****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于2026年2月6日立案后,依法由审判员独任进行了审理。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何*上诉请求:1.撤销一审判决第一项;2.改判何*无需承担责任或只承担1/3责任,驳回方*要求其承担全部责任的诉讼请求;3.判令方*承担本案一审、二审全部诉讼费用。事实与理由:(一)一审法院未能查明本案纠纷的根本原因系方*未按客户下单要求生产,导致货物质量严重不合格。从何*提交的证据材料可以清晰看出,本案纠纷的根本原因在于方*在生产前未如实向工厂传达客户明确提出的修改要求,尤其是关于“口袋需紧贴腰线”“领口需平整”等关键质量细节。客户在2023年11月7日下单时已在“皇英毛织群”中明确提示质量问题及扣款风险,方*虽回复“明白、看得很清楚...(本文书还有2671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