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李**与被告王*赠与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5年12月8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李**、被告王*的委托诉讼代理人胡**、胡**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李**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判令被告返还不当得利款项共计22683元;2.判令被告支付原告因本案产生法律咨询服务费用共计2000元;3.判令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庭审中,原告李**变更其第一项诉讼请求为:判令被告返还不当得利款项共计18680元。事实与理由:原、被告于2024年10月相识,双方未确立恋爱关系,亦未办理结婚登记。在短暂交往期间,原告基于维系关系之目的,多次为被告垫付各类生活开支,包括但不限于代付消费**房***房贷及其他日常支出,累计金额共计22683元。上述款项均用于被告个人用...(本文书还有1756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