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审申请人漠河某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某公司)因与被申请人大兴某漠河林业局(以下简称漠河林业局)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不服黑龙江省大兴安岭地区中级人民法院(2025)黑27民终****号民事判决,向本院申请再审。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对本案进行审查,现已审查终结。
某公司申请再审称,其已说明整栋楼房单元门用钢筋焊死是漠河林业局所为,系漠河林业局自身放弃物业服务,并非是某公司不提供服务,应由漠河林业局全额支付物业费,原审判决漠河林业局支付15%的物业费没有任何法律依据。2、3、6、8、9、12、1**号楼有人居住,某公司提供了物业服务,漠河林业局应全额支付物业费。原审法院拒绝某公司提供2、3、6、8、9、12、1**号楼的在住业主物业费缴费票据和该栋楼的拆迁安置协议,导致原审未采信某公司的陈述。根据法律***小区空置房屋开发商要百分百支付物业费,2、9...(本文书还有760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