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院认为,公*、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有权在法律许可的范围内处分自己的诉讼权利。本案中,三上诉人对案件提出撤回上诉和起诉的申请,海淀区政府及北京市政府不持异议,且不违反法律规定,亦不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他人的合法权益,本院应予准许。依据《中...(本文书还有245字未显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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