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审申请人李**、李**因与再审申请人南某赠与合同纠纷一案,不服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中级人民法院(2025)宁01民终****号民事判决,向本院申请再审。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对本案进行了审查,现已审查终结。
李**、李**申请再审称,二审判决认定购房款中265990.1元为李**使用夫妻共同财产赠与李**的事实认定错误。李**在购买案涉房屋期间根本无能力支付房款,除了李*丙的支付的20.9万元外,剩余房款都是李*丙用积蓄和退休工资陆续取现给李**。李*丙工商银行流水显示,在李**自支付案涉房屋购房款至贷款还清期间,李*丙持续大额取现总额为445800元,全部用于支付购房款。所以不存在李**使用夫妻共同财产赠与李**的情形。李*丙向李**无偿赠与案涉房屋的所有权未附加任何条件,不应向任何人返还购房款。二审判决的认定突破了合同的相对性,混淆了赠与购房款与赠与房屋所有权的区别。二审判决中认定无效赠与金额516000元错误。二审判决将案涉2023年9月22日的黄某银行20万元和2023年1月5日中国银行4万元重复相加,认定应返还5160...(本文书还有2364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