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雷**与被告雷**、陈*、李*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26年1月5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雷**及其委托诉讼代理人李**、被告雷**、陈*、李*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雷**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判令三被告偿还原告借款本金600000元、并支付自2024年8月12日起至2025年12月12日的利息96000元(16个月×1%×600000元);2025年12月12日之后至清偿之日止的利息,以本金600000元为基数、按月利率1%计算;2、判令三被告承担原告为本案维权的律师费18000元;3、本案诉讼费用、保全担保费、保全费由被告承担。事实与理由:原告雷**通过被告陈*认识被告雷*...(本文书还有1605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