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断商品是否类似,应当考虑商品的功能、用途、生产部门、销售渠道、消费群体等是否相同或者具有较大的关联性,是否容易使相关公众认为商品是同一主体提供的,或者其提供者之间存在特定联系。《类似商品和服务区分表》(简称区分表)可以作为判断类似商品的参考。商标近似是指两商标相比较,其文字的字形、读音、含义或者图形的构图及颜色,或者其各要素组合后的整体结构相似,或者其立体形状、颜色组合近似,易使相关公众对商品的来源产生误认或者认为其来源与另一件商标的商品有特定的联系。
诉争商标指定使用的复审商品与引证商标核定使用商品在功能、用途、生产部门、销售渠道等方面相同或具有一定的关联,且属于区分表同一类似群组,构成类似商品。诉争商标由中文文字“招商天下”构成。...(本文书还有648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