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审申请人王*因与被申请人上海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某公司)确认劳动关系纠纷一案,不服云南省昭通市中级人民法院(2025)云06民终****号民事判决,向本院申请再审。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了审查,现已审查终结。
王*申请再审称,原判错误认定申请人到案涉工地上班时已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申请人是农民而非工人,并无法律规定农民的退休年龄,且国家已实行延迟退休政策,申请人虽年满52周*,仍属建立劳动关系的适格主体;被申请人组织申请人参加三级培训,每天点名安排其工作,由被申请人员工代某工资,双方之间有建立劳动关系的合意,存在管理与被管理的关系,因此申请人与被申请人之间依法成立劳动关系。综上,请求依法撤销本案一、二审判决,发回重审或再审改...(本文书还有640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