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审申请人冉*因与被申请人中国某有限公司牡丹江分公司(以下简称某甲公司)、中国某有限公司黑龙江省分公司(以下简称某黑龙江分公司)保险纠纷一案,不服牡丹江市中级人民法院(2025)黑10民终****号民事判决,向本院申请再审。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了审查,现已审查终结。
冉*申请再审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一条第二项、第六项规定,申请再审。请求撤销二审判决,维持一审判决,一、二审诉讼费由某甲公司、某黑龙江分公司承担。主要事实和理由:1.二审判决认定事实错误。一审判决认定某甲公司于2022年9月27日单方终止冉*《国寿如e康悦百万医疗保险(c款)》保险合同续保,二审判决对该事实“不予确认”却未说明理由。二审判决认定上添加“原”字,得出“无法继续履行”结论,但冉*的诉讼请求为要求签订《国寿如e康悦百万医疗保险(c款)》,并未限定适用某一特定版本,条款变更与续保可以并行不悖,即使条款变更仍可续保。《关于国寿如e康悦百万医疗保险(a款)等7款产品变更的通知》是规范条款表述,非变更合同或停售产品,二审判决...(本文书还有2335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