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审申请人牛*因与被申请人讷河市某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某公司)、高**、高**、毛*、魏*,一审第三人宋*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不服齐齐哈尔市中级人民法院(2025)黑02民终****号民事判决,向本院申请再审。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了审查,现已审查终结。
牛*申请再审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一条第六项规定申请再审,请求改判某公司与高**共同偿还债务,改判逾期支付利息以214,000元为基数,自2017年7月9日按年利率6%计算至2020年8月19日止,自2020年8月20日起至实际给付日止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一、二审诉讼费由高**、某公司共同承担。主要事实和理由:1.案涉债务是抵顶宋*的工程款,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二条第二款规定,某公司已承认宋*给某公司施工的事实,但却明确拒绝调取公司账目,牛*向一审法院申请调取某公司账目,一审法院应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本文书还有1320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