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a公司与被告b公司网络服务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5年2月28日受理后,依法适用普通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的委托诉讼代理人吴**到庭参加了诉讼,被告的委托诉讼代理人李**到庭参加了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判令解除原被告签订的《商家入驻服务合作协议书》,被告返还原告保证金5000元;2.判令被告支付原告尚*货款32128元,并支付自起诉之日至实际履行完毕之日止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标准计算的利息损失;3.判令支付原告律师费4000元。事实与理由:被告是一家经营名为某网络平台的电子商务科技有限公司,原告为了入驻被告网络平台,2023年5月12日,原告向被告支付了保证金5000元,2023年5月19日,原被告签订《商家入驻服务合作协议书》。合同签订后,原告陆续在被告平台开展电子网络业务,被告财务自2024年6月份开始以未对账为由不支付货款,截止目前,被告累计没有支付原告货款32128元。经...(本文书还有1310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