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托代理。
再审申请人刘*因与被申请人云南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某甲公司)工伤保险待遇纠纷一案,不服云南省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2025)云01民终****号民事裁定,向本院申请再审。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了审查,并于2025年12月29日在本院第十九法庭组织双方当事人进行询问,听取了双方意见陈述。本案现已审查终结。
刘*申请再审称,其与某甲公司工伤保险待遇纠纷一案,不服二审民事裁定,申请再审,请求撤销二审民事裁定,依法对本案再审,支持再审申请人二审全部上诉请求,即撤销一审民事裁定,发回重审或改判支持再审申请人一审全部诉讼请求,由被申请人承担诉讼费用。事实和理由:一、二审裁定认定的基本事实缺乏证据证明,且适用法律错误,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一条第二项、第六项规定再审的情形。一、原一、二审法院遗漏案件关键事实,且二审未开庭审理查明该关键事实,属于认定事实不清。1.再审申请人提交的双方代理人微信聊天记录反映,双方协商过程中并未包含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本文书还有2194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