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审申请人王**因与被申请人、一审被告李*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不服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2025)黑01民终****号民事判决,向本院申请再审。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了审查,现已审查终结。
王**申请再审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一条第二项、第六项规定,申请再审请求撤销一、二审判决,提审本案并改判驳回孟*的诉讼请求,一、二审诉讼费用由孟*承担主要事实和理由:1.原审判决关键事实认定错误王**于2015年至2017年间向孟*及其女儿转账支付的160万元是清偿行为,原审法院认定该160万元与本案债务无关属基本事实认定错误2.原审判决举证责任分配错误在孟*提供借据的前提下,王**提供了160万元银行流水作为债务清偿的证据,举证责任应转移至孟*,原审法院应要求其就收到该笔款项的性质作出合理解释并提供证据,未依法转移举证责任属...(本文书还有1870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