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审申请人田**因诉被申请人哈尔滨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以下简称市自规局)、哈尔滨市人民政府(以下简称市政府)行政登记及行政复议一案,不服哈尔滨铁路运输中级法院(2025)黑71行终****号行政判决,向本院申请再审。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对本案进行审查,现已审查终结。
田**申请再审称,二审法院拒绝调取哈尔滨大白楼实业有限公司无产权的违法事实,隐瞒哈尔滨大白楼实业有限公司和哈尔滨市滨海房地产开发联营公司抗税的事实,隐瞒哈尔滨大白楼实业有限公司和哈尔滨市滨海房地产开发联营公司未办理过户登记以及暗箱操作的证据,隐瞒适用法律错误的两份法院判决。请求明确答复隐瞒的事实,写明哈尔滨大白楼实业有限公司和哈尔滨市滨海房地产开发联营公司自1996年建成至今30年未完税的理由、批准情况及办理登记情况等多项事实,撤销一系列民事及相关行政判决。
本案审查期间,田**向本院提交《不动产登记查询单》及哈尔滨市不动产登记交易档案中心出具的《关于田**申请政府信息...(本文书还有857字未显示)